场所设置、布局要求:申请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的应当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冷食类食品中仅制售果蔬拼盘的,可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一、专间要求: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200m²(不含150m²,含200m²):专间要求≥5㎡(在入口处设置专用洗手消毒及更衣设施)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0~500m²(不含200m²,含500m²):≥5㎡,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1500m²(不含500m²,含1500m²):≥10㎡,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0~3000m²(不含1500m²,含3000m²):≥20㎡,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00m²:≥40㎡,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
1)、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墙壁及吊顶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2)、专间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
3)、专间内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和与专间面积相适应的空气消毒设施。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1.5W/m3设置,专间内紫外线灯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专间内操作台面、工用具存放、货架等为不锈钢等易于清洁的材质。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非手动开启式。
4)、专间入口处设置符合分类要求的独立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或具有前述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
5)、各专间面积应与实际经营规模相适应。
二、专用操作场所要求:
场所分隔和专用操作场所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200~500m²(不含200m²,含500m²):粗加工、切配、烹调、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应有显著区分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1500m²(不含500m²,含1500m²):切配、烹调、主食制作、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应有显著区分。粗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应为独立隔间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0~3000m²(不含1500m²,含3000m²):切配、烹调、主食制作、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应有显著区分。粗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应为独立隔间
·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00m²:切配、烹调、主食制作、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应有显著区分。粗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保洁应为独立隔间
1)、场所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
2)、设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
3)、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4)、专用操作场所应有醒目标示,并标明其用途,与其他场所能够明显区分。
5)、各专用操作场所面积应与实际经营规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