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汇出及汇回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汇出及汇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
业务1:前期费用登记
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④银行视审查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业务2:前期费用汇出
①业务登记凭证。 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额度控制信息表; ③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以及合同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④银行视审查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业务3:前期费用汇回
①业务登记凭证; ②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打印的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额度控制信息表; ③银行视审查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