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 2009 年第 6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 号)
《司法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0〕29 号)
业务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②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③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④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⑤银行视审查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业务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②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变更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 ③视具体变更事项,提供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企业有关权力机构关于境外投资的相关决议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④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该境内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银行视审查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业务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注销登记
①《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②该笔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对注销事项的批准、备案文件或无异议材料等; ③清算审计报告(境内机构未实际对外出资、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且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 ④银行视审查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