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流程
请注意:网上办理贯穿整个登记流程,账号和密码由各社会组织自行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jszwfw.gov.cn/)注册生成,注册完成后,社会组织使用该账号和密码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依次选择首页菜单“综合旗舰店”→“省民政厅旗舰店”→ “社会组织网上办事”进入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办理。
1、 咨询评估指导和撰写可行性报告:
发起人(举办者)向活动地域所在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成立意向。登记管理机关对发起人(举办者)申请成立社会组织的宗旨目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资金资质、人员场所和组织类型等进行政策指导,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和运作的可行性等依法进行合规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起人(举办者)撰写成立可行性报告。报告包括三个部分:①申请成立的理由。具体包括所属领域(学科、行业、产业、职业)的基本情况和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②拟成立的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目的、业务范围、全体发起人或举办者情况介绍、组织架构和拟任负责人名单、开办资金和法定固定住所,并对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作出说明。③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包括业务主管单位的名称,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等等。可行性报告由全体发起人(举办者)签名或者盖章。

发起人(举办者)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发起人(举办者)不得以拟设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
2、 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
发起人(举办者)根据拟成立的社会组织所属业务性质或行(事)业分类,联系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可行性报告等申请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业务范围、资金情况(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财产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拟任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基本情况、会员情况、专职人员配备、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根据审查结果,业务主管单位在可行性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 名称预先核准: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业务范围、发起人(举办者)身份证明,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4、拟任负责人任前公示:
名称预核准通过后,业务主管单位对拟任负责人人选基本情况依法进行资格审查和背景核查,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如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军队人员等在社会组织兼任负责人,申请人在公示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完成报批手续,报批手续的格式依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公示完成后,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任前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可参照《苏园社管联[2020]1号关于试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的通知》。

注意:公示完成后,业务主管单位还应出具书面批复文件,对发起人(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全体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作出审查结论。批准文件要写明同意该社会组织成立并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5、完成名称核准:
公示完毕,登录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ipac.gov.cn/xzspj/index.shtml,办事指南—》财会外事民政文教党务—》县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下载《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社会组织申办初核表》填写并打印,盖章签字及任前公示情况的说明至窗口办理,完成名称核准。

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去银行开具验资户,举办方出资入银行验资账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履行民主程序:
履行民主程序召开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社会组织章程、财务、人事、资产、档案证章等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选举产生社会组织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民主管理机制。
7、成立登记材料准备 :
所需材料见一站式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ipac.gov.cn/xzspj/index.shtml,办事指南—》财会外事民政文教党务—》县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中的办理材料栏。可使用社会团体智能填表系统生成所需相应表单。注意:递交材料时还需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原件。